細胞治療有效者付費? 萬芳副院長謝茂志:先定義「有效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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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細胞治療特管法》明(6)日啟用,衛福部部長陳時中提到,未來希望以治療療效來收取費用,也就是治療若是有效,收取的費用會比無效的案例高。但是,這種看結果再回頭收費的方式,有一定的難處,是否能夠落實,還是個問題。

萬芳醫院副院長謝茂志表示,照理說「使用者」付費是應該的,而「有效者」付費,其實就是看醫保要做到什麼程度。「不過,首先我們要先定義清楚什麼是『有效』,」謝茂志說,自己在看診時,也常常被病人問到關於有效的問題。「『有效』可以分程度,1年內有效跟5年內有效,差別是很大的,」不同的有效程度,應該對應不同的支付費用。

等效果的同時,誰來墊錢?

按照《特管法》規定,細胞治療要由醫院提出申請,得到批准後再由合格的實驗室來製備細胞,之後由受過相關訓練的醫生將細胞用在病人身上,這麼大一圈下來,所費不貲,如果要事後再來訂價,那要由誰先墊錢?

謝茂志指出,類似的情形有些醫院會先跟病人收取預付款,之後再跟病人退費;或是醫院先行墊錢,那如果治療無效,這筆錢又要找誰支付呢?但是無論什麼方式,都還是繞不開一個問題:治療無效的話,這筆帳找誰買單?

因此,政府如果決心讓細胞治療有效者付費,不只是定義有效,還有一整套規則需要制訂,這項以病人角度為出發點的構想,仍然需要與現實情況結合來發想。

細胞實驗室可採用「中央廚房」的概念

另外,關於醫院是否都要成立自己的實驗室來製備細胞治療的細胞,謝茂志認為是不需要的。「建立一個實驗室,成本非常高,沒有必要每個醫院都要一個。」

謝茂志建議,可以學校為單位成立,舉例來說,萬芳醫院附屬於台北醫學大學,便是以北醫體系成立了台北癌症中心,再建立一個體系共同使用的實驗室,這樣類似中央廚房的概念,一方面減少了每個醫院都要興師動眾蓋實驗室的麻煩,另一方面,也是降低了細胞治療的整體金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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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林以璿 圖/許嘉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