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VID-19/65歲長者快篩陽性就給藥!適用身份、流程這樣看

新冠肺炎對於年長者具集大威脅性,為降低 65 歲以上具重症高風險者感染後,病程發展為重症,指揮中心決議 65 歲長者使用快篩試劑檢測「陽性」下,經醫師確認研判、達成醫病共識後,由醫師通報確診,可以立即評估使用 Paxlovid 抗病毒藥物治療。

由於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時機是影響患者病程,指揮中心宣佈自今年 5 月 18 日起,65 歲以上長者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後,可攜帶快篩檢測卡匣至醫療院所、衛生所,請醫師現場評估確認,也可以或透過遠距門診醫療,請醫師協助評估確認。

只是先前為了快篩陽性等不等於確診地方、中央看法不一致,指揮官陳時中說:「快篩準確度從 70-97% 都有,確診之後有相關隔離措施,不是很明確的時候是否有行政處份過當的問題,大家對於快篩陽性給藥認同度高,沒有限制人的自由,加上這段時間觀察藥物的使用不良反應、副作用相對低,認同是一個安全用藥,遵照仿單上的要求,決議對年長者快篩陽性給藥。」

後天快篩陽性給藥新制正式啟動!

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,經醫師依病人提供之抗原快篩陽性檢驗結果與臨床研判,認定病人高度疑似感染COVID-19且達成醫病共識者,由醫師以健保 IC 卡上傳 COVID-19 檢驗結果等方式通報確診,並進行 Paxlovid 抗病毒藥物適應症評估;醫師經詳細說明治療效益與副作用,於取得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後,即可開立處方箋。持釋出處方箋者,由親友持前往社區藥局或Paxlovid配賦醫院領取藥品,進行治療。

如果民眾、或是醫師對於快篩陽性結果如未有共識、仍有疑義,則可進行 PCR 採檢,可以在現場、視訊方式,於醫事人員監督、指導下再次執行快篩,如仍為陽性結果者,由醫師通報確診,並由醫師進行前述流程評估藥物治療及進行系統通報。

指揮中心提醒,民眾取得口服抗病毒藥物後應依醫囑指示服藥,完成完整療程,切勿自行增減藥量或改變使用方式,以免影響治療效果;如出現服藥後不適症狀,應立即聯繫諮詢開立處方之醫療院所、居家照護團隊或各地方政府關懷中心,以及配合指示就醫。

指揮中心表示,依據國際已發表之隨機對照試驗,以Molnupiravir治療發病5天內之COVID-19門診病患,住院或死亡率下降31%,Paxlovid則下降88%。另考量Molnupiravir的作用機轉為使病毒基因組錯誤累積,可能造成病毒突變,且有胎兒毒性及骨骼與軟骨毒性等副作用,因此於「新型冠狀病毒SARS-CoV-2 感染臨床處置指引」中,建議本藥品提供無法使用其他建議藥物之具重症風險因子(除懷孕外),未使用氧氣且於發病5天內之≧18歲的病人使用。

因此該藥品以提供血液透析、以管灌方式進食、思覺失調等無法使用其他建議藥物病人為主,不以釋出處方箋方式提供;開立Molnupiravir處方箋之院所需循程序向配賦點申領後,再將藥品提供病人治療。

指揮中心再次呼籲,民眾應儘速完成疫苗接種,落實手部衛生、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,減少不必要移動、活動或集會,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,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,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,下載及使用「臺灣社交距離APP」,共同嚴守社區防線。

文、王芊淩/圖、何宜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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