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再生醫療雙法」拍板通過,為再生醫療產業注入發展強心針

行政院會今 (16) 日通過攸關再生醫療產業發展的「再生醫療雙法」,包含母法《再生醫療法》與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》,為產業發展注入強心針!

為推動再生醫療讓更多病人受惠,協助再生醫療產業的發展,被衛福部視為優先推動的「再生醫療三法」,在卡關多年後,於去年初終於預告並送進行政院審議。

通過《再生醫療雙法》 並成立「再生醫療審議會」

經行政院審議後,將《再生醫療發展法》與《再生醫療施行管理條例》合併,刪除基本宣示性條文成《再生醫療法》,加上原有的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》,合稱「再生醫療雙法」送入行政院會,今 (16) 日拍板通過。

合併後的《再生醫療雙法》,除訂出發展大原則方向,包含針對困難製造細胞,會由國家級細胞庫提供給業界使用;訂出研發獎勵措施原則,讓主管機關有所依循,可供經濟部、國科會參考,相信對產業有鼓勵效果。另成立任務編組的「再生醫療審議會」,將納入學者及專家,對政策提供建議,幫助整體產業發展。

至於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》,草案將再生醫療使用的細胞製劑一律定義為「藥品」,以免模糊引發困擾;此外,若有急迫性,經再生醫療審議會通過,將允許二期可以使用附款許可去做,縮短臨床治療應用及藥品上市時間。

食藥署署長吳秀梅說明,特別設置「有付款許可」是考量有危及生命病患的迫切治療需求,但完成臨床一到三期需求時間長,因此針對危及生命及嚴重失能的疾病,經再生醫療審議會通過,將允許二期可以申請「有附款許可」使用,許可有效期限不超過五年,縮短臨床治療應用及藥品上市時間。

「再生醫療雙法」現已順利拍板通過,未來細胞製劑通過臨床二期即可申請之「暫時性許可」,取得有附款許可提早上市,而已進行二期臨床結果者更直接受惠。

衛福部表示,原先必須要做完三期人體試驗以後,經過療效確認,才可以送進食藥署申請許可證,透過法規鬆綁限制後,允許第二期結束後就有附條件就可申請,時間上大幅縮短。至於實際縮短時間為何,仍要視實驗數據而定。

王必勝:法規將有助於產業發展

衛福部次長王必勝表示,再生醫療製劑部分,未來法規完備對產業發展有很大的助益,目前有 3 家製劑藥證、123 個製劑臨床試驗中、參加廠商 35 家,未來會有更多產業投入市場。

對病人和家屬而言,隨著再生醫學相關治療,包括組織工程、細胞治療、基因治療、複合式治療等,這些技術、製劑、適應症的品質和效用如果能提升,再加上醫療院所有多元參與管道,在法規完善管理下,會嘉惠更多病人。

除了開發中產品有機會提早上市,更將有 5 大效益,包括費用下降讓更多民眾受惠、細胞治療技術銜接新藥,亦可申請異體生物製劑廣大使用、量產化銷售全球、擴大科別適應症,以及滿足高齡、寵物、運動、醫美等市場需求。

行政院長陳建仁指出,全球疫情凸顯生醫產業的重要性,也應證生技醫療在國家安全重要戰略地位,新興生醫科技發展迅速,再生醫療相關禮遇技術逐漸成熟,可以建構再生醫療生技創新跟推動方針,促進再生醫療領域發展。

也能加速再生醫療的研發成果,擴大應用到臨床醫學,強化再生醫療技術與製劑技術管理跟銜接,對於確保再生醫療品質跟安全有效性,以及維護病人權益至為關鍵。

政院官員表示,「再生醫療雙法」通過後將對產業有很大助益,為再生醫療產業注入一劑強心針,希望納入立法院新會期的優先法案,一旦通過後會和衛福部討論施行日期,惟因涉及子法籌備、資料庫建立等,上路時間希望愈快愈好。

文 / 黃慧玫、圖 / 黃懷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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