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市私密照片外流通報數增加!心理師教人辨識 3 大 NG 句、建立 3 守則保護自己

無論是否出名、性別為何,在交往過程中,總有人會面臨到被拍攝性影像,而擔心外流的危機,甚至後續還可能出現創傷後壓力反應。究竟受害者是被哪些 NG 言語迷惑了,進而答應拍攝性影像?又該如何建立保護自己的界限?心理師一次解析。

「寶貝,我想看你裸露的照片」、「我們在親密時可以錄影嗎?」面對伴侶要求在親密行為時錄影或拍攝私密影片,有些人總是無法拒絕。然而,即使當下如何與伴侶相愛,只要拍攝了,就得面臨影像遭外流的風險。影劇《人選之人》中,就上演一名女孩因擔心前男友將曾拍攝的性影像外流,成日查看社群網站,生活在恐懼與無助中的情節。

性影像申訴案成長 5 倍,簡單辨識 3 種 NG 句

台北市衛生局指出,在性暴力防制中,性影像犯罪占其中重要的一個環節。依性影像處理中心的數據顯示,去年 3 月至 6 月接獲申訴案件共計 1,327 件(888 名被害人),較 111 年同期成長 5 倍。但數字的增長,反而顯示加強及落實性影像犯罪防制工作的重要性,應鼓勵民眾勇於求助的決心。

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臨床心理師李維庭表示,性影像暴力的受害者可能為了增加與伴侶、性行為對象或網友間的情趣,或因對方要求難以拒絕,主動或被動地提供私密影像,或遭偷拍、視訊被側錄,甚至在暴力脅迫下拍攝。

原先可能只是為了促進雙方關係而同意拍攝,但對其底限或運用,受害者本人可能和伴侶有不同想法,「外流」的情形便是從雙方共識不同而誕生的後果。李維庭建議,從根源杜絕外流可能性最重要,下列 3 個 NG 語句,供民眾簡單辨識,何謂帶有脅迫、勉強自己的意涵。

  1. 你愛我嗎?愛我就要讓我拍/錄。
  2. 我只是留下我們相愛的紀錄,只是自己儲存,不會外傳。
  3. 我這支手機畫素很高,來測試一下,你身體很美,我來當攝影師。

無論對方如何打感情牌,或對身材給予極高讚美,李維庭提醒,在任何一段關係中,都應避免只是害怕失去關係而勉強提供。只要聽到 NG 文句,都務必清楚、明確的表達不願意。

李維庭

發現私密照遭外流,受害者恐出現「創傷後壓力反應」

臨床心理師呂倩文則指出,以臨床經驗分析,有些被害人會出現「否認」反應,她解釋,受害者在最初往往心理不夠承受如此衝擊,所以把自己情緒隔離起來。覺得自己夠堅強、事情沒有那麼可怕,或是認為事件會隨著「時間」在記憶中淡忘,選擇性地把這事藏起來,不面對殘酷的事實,避免面對難受。

尤其是發現自己的私密影像遭外流時,受害者最常出現否認的反應,呂倩文舉例,諸如「不可能吧!」、「少開玩笑,這不是真的」、「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吧?」、「這不可能發生在我身上,一定是搞錯什麼了」等。不斷否認下,受害者便可能發展成「創傷後壓力反應」。

呂倩文說明,會發展成創傷原因在於,事件發生非常突然,或事發後有其他持續的壓力、缺乏家人朋友支持。她建議,若受害者在事情發生後能主動、積極尋求專業的心理協助,在專業人員的評估下,接受適時的短期或長期的諮商支持,可避免因創傷反應引發後續的憂鬱、焦慮與恐慌等症狀。

對拍攝私密照要求勇敢說不,3 原則保護自己不受害

在甜蜜的感情,都不能保證未來不會有變質的一天。因此,專家們皆建議,過程中一定要小心保護自己不受傷害,設定不提供、不拍攝性影像的交往界限,並可運用 3 原則學習如何尊重愛人,互相尊重與信賴的相處模式,才能讓親密關係更健康。

  1. 設立界限,明確拒絕:設定個人不被侵犯的隱私界限,不提供、不拍攝、拒絕被偷拍性影像,保護自己不受性影像暴力威脅。
  2. 互相尊重,避免觸法:雙方交往不可勉強對方提供私密影像,更不可截圖或偷拍。刑法已增定「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」,違反他人意願攝錄或散布性影像,最高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3. 若遇侵害,勇敢求助:性影像暴力被害人常有自責或擔憂感受,及時報案、主動求助,並能藉專業心理諮商幫助回歸生活常態。

感情相處對於親密開放程度應以自己的感受和想法為主,尊重彼此身體界限,並保護雙方不受性影像暴力威脅。民眾如遇到感情相處困擾,可到心理諮商門診尋求專業協助;若遭受性影像暴力,則可透過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的申訴管道,保護自己不受害。

呂倩文

文/陳韋彤 圖/楊紹楚

諮詢專家:衛福部八里療養院臨床心理師李維庭臨床心理師呂倩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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