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VID-19疫情飆升!疾管署緊急採購抗病毒藥物並強化「4大」防疫措施

因應近期COVID-19疫情升溫,染疫後中重症患者激增,疾管署日前緊急向國外採購2萬人份的莫納皮拉韋,預計7月4日到貨。衛福部長邱泰源表示,因應新冠疫情上升,將採持續疫情監測、強化防疫物品、訂定相關臨床指引、加強衛教等4大策略,降低感染人數及染疫後所造成的重症及死亡案例。

為使具重症風險因子的COVID-19感染者獲得妥適治療,有效降低感染後導致嚴重併發症及死亡風險,疾管署今(27)天特別邀請台大醫院內科部教學部主任盛望徽就COVID-19抗病毒藥物處置進行演講,讓臨床醫師更了解及熟悉COVID-19抗病毒藥物的使用及診治處置,提供染疫患者適切的診療與照護。

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,國內發生COVID-19疫情以來,都有持續積極採購儲備抗病毒藥物,同時密切關注國際間抗病毒藥物研發情況,並參考疾病流行趨勢、藥物最新臨床實證、公共衛生及社會成本效益、專家建議及國際等作法,修訂診治指引用藥建議。

專家建議:感染者優先使用Paxlovid和Remdesivir

盛望徽表示,根據抗病毒藥物的相關研究顯示,莫納皮拉韋(Molnupiravir)的效果有限,且其藥物作用機轉可能引發安全性疑慮;基於藥物療效的科學實證,世界衛生組織(WHO)及台灣SARS-CoV-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,建議臨床醫師COVID-19感染者,應優先使用倍拉維(Paxlovid)和瑞德西韋(Remdesivir)等藥物。

至於莫納皮拉韋則列為「有條件下使用」的藥物,也就是患者無法使用倍拉維、瑞德西韋及其他建議藥物時,才考慮使用。疾管署說明,莫納皮拉維雖有條件使用,但針對多重慢性病的病人,臨床醫師傾向開立較多的莫納皮拉維,因此使用量在今年以來較以往增加許多。

莫納皮拉韋「有條件下使用」

另針對有關媒體報導「長照機構COVID-19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須至醫療機構門診評估,且表示疾管署設下嚴苛開立條件,必須先使用倍拉維及瑞德西韋等藥物無效後,始能使用莫納皮拉韋」一事,疾管署提出嚴正嚴正駁斥此謠言,強調莫納皮拉韋為「有條件下使用」藥物,需符合以下條件:

  • 重度腎功能不全(eGFR<30mL/min)及血液透析者
  • 重度肝功能不全(Child-Pugh C級)
  • 既有疾病的治療藥物與Paxolovid具嚴重交互作用,停藥或換藥具有造成疾病惡化風險者等條件,經醫師評估後即可使用。

疾管署再次強調,莫納皮拉韋是「有條件」使用的藥物,並非每一位染疫者都適用。盛望徽也認為,每種抗病毒藥適應的對象及條件不一樣,臨床醫師會依據患者的情況给予藥物,才能讓藥物發揮最大效益。此外,考量住宿式機構住民多具有重症風險因子,為提供有管灌需求者用藥選擇,疾管署已諮詢專家建議,經評估效益及風險,提供「倍拉維經管灌給藥配置建議」。

盛望徽

文/邱玉珍、圖/巫俊郡

諮詢醫師:台大醫院內科部教學部主任盛望徽
參考資料: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