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血癌、骨髓瘤等非實體癌的患者,骨髓移植是治療的一線希望。不過患者在思考骨髓移植的時候,有可能會面臨到「自體移植」跟「異體移植」的問題,除了排斥作用之外,這2者到底還有什麼差別,就成了選擇的關鍵。
自體骨髓移植是什麼?
骨髓移植簡單來說,就是將健康的骨髓移植到不健康的人體內,恢復患者的造血功能,而目前的骨髓移植其實是抽「造血幹細胞」,可以分成腸骨抽取跟周邊(如手臂)抽取。
腸骨抽取因為是全身麻醉、而且是脊椎麻醉,所以會比較疼痛、酸麻感比較重,但抽取到的造血幹細胞濃度會比較高;而周邊造血幹細胞的抽取,因為必須先打白血球生成激素、讓幹細胞聚集到周邊才能抽,所以有可能濃度不夠,必須抽好幾次。
而自體骨髓移植是先抽取一段患者本身的造血幹細胞,然後讓患者接受高強度的化學治療或是放射線治療,把身上的癌細胞盡可能的清除,再把經過特殊處理的造血幹細胞植入體內。雖然這種作法不會有排斥性,也不需要服用抗排斥藥,但由於自體骨髓可能有沒清理乾淨的癌細胞,所以復發的機率也比較高,而且超高劑量的化療、放療也讓併發症跟致死率提高。
異體骨髓移植
異體骨髓移植就是非自身的骨髓移植,也就是大家常在電視劇裡面看到的「骨髓配對、骨髓捐贈」。需要尋找抗原相合的骨髓捐贈者,才能配對成功,讓移植的骨髓在患者身體內發生作用;不過在移植之前,患者一樣需要做一次化療或放療,一方面是殺死癌細胞,一方面讓身體處在免疫系統虛弱的狀態,避免移植時的排斥作用。
但異體骨髓移植使用的化療、放療劑量反而不會比自體移植高,原因是因為異體移植有一個「移植物對抗癌細胞」(Graft versus Leukemia)作用,也就是外來的移植物,反而能清除體內殘存的癌細胞,所以等到骨髓移植、並移植成功的患者,雖然不能說完全痊癒,大部分人都可以在沒有發病的狀態下存活幾十年的時間。
通常患者的兄弟姐妹最有可能找到相合的骨髓,或是兄弟姐妹的臍帶血內的造血幹細胞也通常是符合的,不過臍帶血就沒有異體骨髓有的「對抗癌細胞」作用,但相對的抗排斥反應也會比較少。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,異體骨髓移植還是被認為是治療非實體癌症的最好方式,病友團體也致力於推廣造血幹細胞的捐贈。
不過接受異體骨髓移植後,因為服用抗排斥藥的關係,抵抗力會變得很差,所以日常生活都要小心預防感染,不能吃生食、出門戴口罩、回家要洗手消毒等,會有比較多的不便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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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、文/盧映慈 圖片來源:freepi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