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增加等待換腎病人成功接受移植的機會,以改善末期腎臟疾病病人之存活率與生活品質,衛生福利部於今(14)日發布《活體腎臟交換捐贈移植手術管理辦法》,明定非親屬間的合適腎臟捐贈者,得於自主意願下,經器官移植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,進行交換捐贈移植手術。
衛福部表示,根據107年移植統計,全台等待腎臟移植人數為7,460人,大體腎臟捐贈移植為181例,親屬間活體腎臟捐贈移植為163例,合計為344例,其中活體腎臟捐贈移植比例雖有逐年提高之趨勢,但仍有數千等候移植者。
按照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》第八條規定,受移植者必須是捐贈者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,當腎臟的待移植者沒有在這些人中找到合適的捐贈者時,可以在另外二組以上待移植者的配偶及五親等血親範圍內,進行組間的器官互相配對、交換及捐贈,並施行移植手術。
本次發布的《活體腎臟交換捐贈移植手術管理辦法》重點如下:
- 醫院施行活腎交換移植手術前,應提報各自待移植醫院內醫學倫理委員會進行第一次審查,並於器官捐贈移植登錄系統完成登錄作業。
- 經配對成功後,由雙方或多家醫院進行交叉評估,符合捐贈及待移植者,由施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進行第二次審查。
- 經兩次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,由中央主管機關成立的審查委員會進行最終審查。
- 手術施行時間須由雙方或多家醫院共同訂定並同時執行,病人於手術前皆可以書面撤回同意。
衛福部醫事司科長郭威中指出,配對的時間有長有短,端看是否正巧有可以互補的病人家屬,因此所有的流程走完需花都久的時間並不好估計。活體腎臟交換捐贈移植手術的登錄及配對作業,將委由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辦理,相關作業基準及執行細節,可洽詢該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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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林以璿 圖/許嘉真